(相关资料图)
今天来聊聊关于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还可以再拍吗,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还可以再拍吗,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2、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3、”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4、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相信通过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洁具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