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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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1〕13号),省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属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2.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建设单位具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鼓励海南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3.工程研究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县或省直相关单位提交“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初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单位“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纸质件3份、WORD电子版报送我委。
附件:
1.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盼盼,653709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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