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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 苏
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围绕“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自信自强”活动主题,各地文物部门、文博单位组织开展了7200余项线下线上活动,展现文博行业特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聚焦“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促进可持续发展”活动主题,全国各地举办了近万项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关注、了解、参与非遗保护;有关部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发布了商代考古发掘和研究最新进展……各方合力,共同营造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宣传普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理念,提高全社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意识。
通过对相关话题和活动的持续关注,以下几点引发笔者思考。
一是不能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简称为“非遗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源自2006年起设立的“文化遗产日”,2017年起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相较于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较早、宣传普及日益深入人心的现实状况,非遗保护宣传普及起步相对较晚。近10多年来,特别是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身为“文化遗产日”)前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展览、展演等形式多样的非遗活动,广泛宣传我国非遗保护成果、普及非遗保护理念,非遗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显著提高,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而在这一过程中,近些年个别媒体的报道中或一些群众口头上有时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简称为“非遗日”。对比“文化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设立的宗旨以及所开展的活动等,显然,不能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简称为“非遗日”。相信随着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宣传普及,特别是媒体的全面准确报道,公众会对“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的了解,形成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共识,并积极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
二是要加大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宣传普及力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截至2021年7月25日,中国世界遗产已达56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8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围绕“多彩的地球 多样的生命”主题,我国各地也开展了宣传活动。但相较于文物保护、非遗保护强有力的宣传声势,有关方面也应当加大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包括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中国世界遗产的知晓度,共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国世界遗产这一宝贵财富。
三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日益与国际接轨。每年4月至6月,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性的节日,比如“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与我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相衔接,其间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精心组织下,全国各地举办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集中宣传和良好氛围。2023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围绕“变革中的文化遗产”主题,全国各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理念、实践及其成果;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聚焦“博物馆、可持续性与美好生活”主题,我国各地举办数千场活动,集中展示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贡献;此外,4月25日,首届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大会在陕西西安开幕,正式成立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我国还举办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纪念活动,集中展示非遗保护的实践成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不断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意识。(萧 苏)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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